关于刘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关于刘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04040251

刘哲


   3-69-39-2


依据执行裁定书(2024)辽0304执恢116号法院强制执行

2

201404040258

刘哲

3-69-39-3

依据执行裁定书(2024)辽0304执恢116号法院强制执行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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