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土地1990第300521
鞍山电业局
210304001001GB00093W00000000
不动产权证书
2
土地1990第300336
210304001001GB00092W00000000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