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庆瑜, 金兖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1-52-111-2022
付庆瑜, 金兖
95904
付庆瑜去世, 无法发证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