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庆瑜, 金兖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关于付庆瑜, 金兖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1-52-111-2022

付庆瑜, 金兖

95904    

付庆瑜去世, 无法发证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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