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恩达,冯立华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关于陈恩达,冯立华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1-61-198-4022

陈恩达,冯立华

284456

因冯立华去世,陈恩达继承其房产,房产证书无法收回且无法发证,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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