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2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
3-24-430-201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