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凯圣工贸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43-68-15)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438号
鞍山凯圣工贸有限公司
43-68-15
依生效的(2024)辽0303执恢486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