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詹世利、高文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3-12

关于詹世利、高文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印刷编号

备注

1

3-8-492-4041

詹世利、高文玲

222937

被继承人高文玲已去世,现詹德超继承,房丢失无法收回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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