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丽侠不动产权证书44-51-25-21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00182114
凌丽侠
44-51-25-21
依(2023)辽0311执80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