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23223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7-502-2094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