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鹏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7-124-2132)的遗失声明
高鹏飞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3-7-124-2132、印刷编号为21300047296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鹏飞
2025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