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雅梅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1-07

关于杨雅梅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杨雅梅于2025年1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3-30-144-5053夫妻更名登记,因2011年登记簿档案中提供的婚姻证明材料及笔录声明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杨雅梅与金喜春于199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及笔录声明。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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