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长万,丛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2-133-6023)的遗失公告
李长万,丛丽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2-133-6023、印刷编号为534408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