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秀芹、李伟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2-03

关于郭秀芹、李伟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507010161

郭秀琴、李伟

1-44-153-402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 月3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