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1210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27-275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