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宗涛、魏颖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18876
吕宗涛、魏颖
42-90-62-3011
依(2024)辽0302执819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