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28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248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1-65-148-210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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