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秀芹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689168

张秀芹

3-21-594-5012

(2024辽0304执恢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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