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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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793732
高秀英,班荣利
2-3-249-9
依(2024)辽0302执恢203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