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桂花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0512130243
刘桂花
2-7-371-104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