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集团房产建设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土地证鞍国用(2001)字第200145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国用(2001)字第200145号
鞍钢集团房产建设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210303001005GB00001W00000000
土地证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