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卫东,黄冬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300176361
罗卫东,黄冬云
3-30-171-2161
依(2023)辽311执恢70号之一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9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