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昊霖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关于李昊霖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4)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77

李昊霖

42-1-179-108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