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矿山公司供应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34-218/43-34-219)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18913
鞍钢矿山公司供应处
43-34-218
不动产权证书
2
018914
43-34-219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