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志德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01

关于潘志德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潘志德于2024年8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更名转移登记,因原房档案中提供潘志德的军官证,申请人提供了:注明退役的户口本,并笔录声明原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愿承担相关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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