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云久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号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甘村房字第23-100

张云久

大屯镇三台沟村


2

017-23-136

张云久

大屯镇三台沟村


 

 

 

 

公告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