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旭辉3-6-305-1165预告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2
3-6-305-1165
范旭辉
Y17729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