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茂舒 苏文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6-06

关于谷茂舒 苏文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0509120653

谷茂舒,苏文娟

42-2-110-4052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辽0302执恢91号生效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6 月  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