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春霞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6-05

关于林春霞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106240033

林春霞

1-2-153-401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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