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丛义利、张素红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29

关于丛义利、张素红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90475

丛义利、张素红

42-91-71-1133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5月 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