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艳,张维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4-372-4031)的遗失公告
刘春艳,张维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4-372-4031、印刷编号为900036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