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凯明(2-25-455-1082)房屋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503030020
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25-455-1082
他项权利证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