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凯明(2-25-455-1082)房屋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08

关于李凯明(2-25-455-1082)房屋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503030020

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25-455-1082

他项权利证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5月 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