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川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周川于2024年04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补证(登记类型)登记,因上手档案材料中提供了军官证,现因申请人部队已经不存在无法出具与身份证为同一个证明。申请人提供了户口本并进行笔录声明原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愿承担相关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