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恒远典当行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0017545)的遗失公告
鞍山市恒远典当行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证明号0017545、印刷编号为t21300160614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14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