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喜成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关于王喜成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6906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解放路支行

1-43-103-114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