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成仁、朱桂兰不动产权证书的
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503200120
李成仁、朱桂兰
1-51-161-2012B
不动产权证书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4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