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书兰不动产权证书2-16-142-2042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30

关于刘书兰不动产权证书2-16-142-204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512040045

刘书兰

2-16-142-204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  月 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