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凯(1-25-255-2211)房屋所有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0912090054
张凯
1-25-255-2211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