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成文马金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数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80455
代成文
马金梅
3-55-8-102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