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兴家与张越男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8-20-204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07

关于闫兴家与张越男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8-20-2041)的遗失公告

 

闫兴家与张越男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08-20-2041、印刷编号为90308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27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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