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丹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30

关于姜丹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姜丹于2024年1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登记薄档案中2001年办理登记时提供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婚姻关系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及房改补款审批表申请更正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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