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秀兰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关于万秀兰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万秀兰于2024年1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2-2-270-4054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登记簿档案中2010年办理登记时提供的婚姻证明材料及笔录声明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万秀兰与邢文有于2003年03月24日登记结婚,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及笔录声明。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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