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湖南街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0218017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60218017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湖南街支行
42-127-5-301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