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遇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5-82-104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08

关于邵遇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5-82-1041)的遗失声明

 

邵遇春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55-82-1041印刷编号为2130021442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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