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桂荣,曹义芳不动产权证书的
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490250
李桂荣,曹义芳
3-14-38-201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