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传仁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23

关于周传仁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周传仁于2024年1月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补证登记,因购房审批表中配偶苏荣坤身份证号210303411020124书写错误,正确身份证号为210303193809091225,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及身份证原件。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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