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文杰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关于黄文杰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黄文杰于2023年12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2-45-125-5011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结婚证,离婚民事调解书,因此房改档案中应由李中谦一人参加房改,因黄文杰与李中谦不是夫妻关系,上手夫妻更名应为二手房买卖。现申请人双方重新签署买卖协议,补交相关税费并笔录承认上诉事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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