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淼与杨壮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2-26

关于杨淼与杨壮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401133170

杨淼,杨壮

42-121-28-415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 月 2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