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庆慧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关于张庆慧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庆慧于2023年12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1-2-144-2022),因申请人所提交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履历表中存在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因年代久远,申请人无法找到有关部门对有错误的材料进行更正,现申请人提供了履历表为佐证的情况下笔录声明于家明与张庆慧为原配夫妻,丧偶至今未再婚,正确出生日期为1937年12月19日,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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