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焕琦、汪丽珠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2-170-1045)的遗失声明
张焕琦、汪丽珠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2-170-1045、印刷编号为70985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焕琦、汪丽珠
2023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