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卫东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2-19

关于孙卫东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735号

孙卫东

1-60-108-3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302执恢251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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